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诊疗项目有哪些?如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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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川劳社发[2000]11号的规定,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乙类药品和服务设施项目有: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应用r-刀、x-刀、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各种临床监测(术中、术后监测除外)。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类: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进行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手术项目。心脏起搏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冠状动脉造影、腹腔镜与胸腔镜手术、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前列腺电切术、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光量子(液疗)等辅助治疗项目。
3、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从2001年6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原《四川省公费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同时停止使用。《药品目录》中分甲类和乙类药品,乙类药品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范围。(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20%,其余80%进入基本医疗按规定比例报销)。
4、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1)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普通病房床位;门(急)诊留观床位;隔离病房床位;危重抢救病房床位(CCU、ICU)。
支付标准:普通病房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3人及以上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支付。专科和等级医院可按价格政策规定的上浮比例支付。门(急)诊留观床位按物价政策规定的价格支付,但最高价格不超过普通病房床位费的支付标准。隔离和危重抢救病房床位费按照收费标准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洗理费、洗澡费、药浴费、消毒费、理发费、洗涤费等。门诊煎药、中药加工费。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膳食费;鲜花与插花费。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肥皂水、消洗灵、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其他生活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