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1年前选出
所谓产品标识,可以通俗地将其理解为,产品用其文字、符号、标志等各种各样的方式所提供的产品信息。反映了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和特性。是一种产品质量方面的专用名词。
产品或者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标准编号、保存期、保质期、生产日期、警示说明、警示标志,用途、用法、含量、主要成份等等,均属于产品标识。因此,产品标识是上述那些具体术语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第十五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相应予以标明;(四)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任何标识。同时第十六条规定:剧毒、危险、易碎、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必须符合相应要求,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对产品标识规定了具体的要求。
产品标识可以标注在产品上,也可以标注在产品的包装上。当然,对于无法进行包装的食品,当然也就没有必要一定标注那些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等等。由于标识指示不当,或者没有一些必备的标识,结果造成用户、消费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时候,就是产品在指示上存在着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 可以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可以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