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1年前选出
答: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
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
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分如下几类情况处罚:
a).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
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
,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
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
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c).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d).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
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请查看:法律法规->第五章 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