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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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名牌
中国名牌是由“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简称“名推委”)评选出来的荣誉称号。该称号的有效期为三年,凡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可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并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中重点保护名优产品的范围。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一,驰名商标及其保护。
驰名商标,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与一般商标不同的特殊保护。这种特殊保护表现在两个方面:
1、驰名商标的注册程序以及对抗冲突申请的特殊效力。
不管是采纳使用在先原则还是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根据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国有义务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以容易与成员国已驰名的商标产生混淆的注册商标申请。因此如果某一商标是驰名商标,尽管没有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注册,它依然可以在该国对抗可能产生混淆的,以复制模仿或翻译该商标的方式由他人提起的冲突申请。即使已经注册,也应当为驰名商标所有人提供5年的期限,使得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此期限内对侵权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是通过恶意方式取得注册的,则不应当规定提出撤销申请的时间限制。
2、驰名商标的跨种类保护。
注册商标权的禁止权范围只能及于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但驰名商标的禁止权范围则可以超出类似商品的范畴,而及于完全不同类的商品之上。本案被申请人的行为即属于在其他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类似的商标“Marlboro”。由于中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义务为驰名商标提供特殊保护。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两被申请人的共同侵权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免检产品
免检产品是指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3次以上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后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免检是指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免于政府部门实施的质量监督检查的活动。如果一家企业某种产品获得了免检资格后,在免检有效期内,一是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在内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二是在全国各个省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三是无论是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但是,免检产品也并不是处于失控状态,《免检办法》规定,用户、消费者有权对免检产品进行社会监督。当免检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用户、消费者可以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和举报。质监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全国对以下34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
(一)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类产品: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皮鞋、尿素、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水泥、微型计算机、微波炉、合成洗衣粉、吸油烟机、卫生巾、羊绒衫。
(二)2002年度新增加的20类产品:固定电话机、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陶瓷墙地砖、建筑型材、羽绒服、电饭煲、电风扇、节能灯、DVD视盘机、复合木地板、婴幼儿配方奶粉、灭菌奶、葡萄酒、瓶装饮用水、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火腿肠。
三、产品免检条件
(一)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三)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四)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五)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具体的产品另定该类产品的年产最低规模。
四、免检产品审定程序
(一)凡符合免检产品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自愿提出产品免检申请,填写产品免检申请表,如实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三)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免检产品予以审定,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颁发免检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四)获得免检证书的企业在免检有效期内可以自愿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使用的免检标志应当注明获准免检的时间及有效期限。
免检的有效期为三年。免检到期后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
企业要成为国家免检产品,该办理哪些申请程序,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11月21日9号令,关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品要成为国家免检产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请”。企业申请国家免检产品有关事宜可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