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不是作价随同产品销售的,应如何确定消费税应纳税额?
如果包装物不是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的,该押金不并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中征税。但是,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