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展览用的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在展览后应如何处理?
供展览用的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展览结束后,若要退回原产国的,应当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退回;若移交中国使用的,应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批准,并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移交中国使用;若遗弃的,须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