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原来单位(幼儿园)04年签了2年的合同,后来因感觉待遇太低就离开了,但因我们参加工作都做了培训(园里请的老师来给大家集体培训),所以合同上写要是不执行完合同离开就该赔偿违约金2000元。我工作了4个月离开的,园长一直要求我赔违约金才给转保险关系!我认为不合理就没给,保险也被她押着一直拖到现在没给我。新劳动法都实施了,她还要违约金,我发现她要的不合理,因为这不是专项技术培训,情况和工资比又是特别的高!只是因为当初什么都不懂就签了合同!我该怎么和她说,她才能把我的保险给我呀?她依仗自己的优势来扣押我的保险!我很气愤,也因为她的原因我的保险在新的单位都没给交呀!耽误了2年半了!可新单位没给我交是因为我没转来呀,我没有权利要求新单位给我补偿是吧?那这中间的损失我该和谁要啊?我真晕死了!哪位了解的多帮俺出个主意吧!先在这里感谢了!
去劳动局问一下